贯彻落实 “两个责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日期:2014年12月18日 来源: 浏览量: 字号:[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明确部署,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三个转变”等改革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中国中铁党委、集团公司党委结合企业实际对落实“两个责任”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既是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要害之举,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一、落实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开展

坚守责任担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监督、干部遵纪守法监督、案件查办督促监督、选人用人和经营管理监督、落实“两个为主”监督、推进“三个转变”监督、对部门及项目的指导监督等八项责任,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健全监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当前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规范管理行为,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在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中,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领导不力、默认包庇、姑息手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强化管理监督,以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体制,完善干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对选人用人严格监督,对失职渎职严肃问责,要重选拔、重管理,重使用、重监督。加强执纪监督,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约谈、提醒,要严管厚爱,抓早抓小。落实“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督查、反馈复查”的常态化,开展交错式检查监督,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落实“两个为主”,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强力推进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纪委要持续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短信和网络举报机制,确保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方便快捷“无障碍”,为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保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严肃查处阻拦和压制举报、泄露举报人信息以及违规追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案件线索管控。注重从亏损项目、从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中挖掘案件线索,注重通过效能监察、审计、财务检查等多种渠道发现案件线索。规范线索处置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标准提出处置意见,严防线索流失。指定专人对不同来源的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及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信息,为查办案件提供参考和依据。

突出查办案件深度。坚持聚焦主业,突出案件查办中心工作,工作力量向查办案件倾斜,零容忍惩治腐败。落实案件检查情况半年一分析、一年一通报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工作督导力度,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坚持快查快办,形成震慑。

三、深化“三个转变”,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持续改进

转变职能抓主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论证,统筹考虑,及时修订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到协助而不干预、牵头而不包办、监督而不替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突出主业、坚守责任担当。

转变方式重监督。汇聚精力在正确履职上发挥监督职能。把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看门摇铃式的表面监督,转变为实质性监督;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切实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紧密围绕企业发展的中心任务,紧贴党委、行政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监督考核,督促主责部门抓好落实。

转变作风树形象。对党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的观念、强化党性意识,时刻牢记责任所系、使命所在,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助力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规范开展行政监察工作。针对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自立项效能监察,加大对选人用人、大额资金使用、物资机械采购、作业层实体建设、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精细化推进等方面的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苗头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严格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进一步推动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履职履责。严格执行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违规必究”的原则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严肃企业资产损失追责。严格按照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开展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财产、经济利益、社会信誉等有形或无形资产遭受损失的行为严肃追责,并按照“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五、保持高压态势,推进反腐倡廉机制长效运行

落实“八项规定”,巩固反腐倡廉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定反腐决心,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方面的问题,不设禁区、没有例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公司点名通报曝光。对顶风作案的,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理,决不姑息,形成有力震慑。

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业防线。以领导干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监督。以典型案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让领导干部牢牢树立“法律红线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的理念,筑牢廉洁从业防线,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不摇不摆;人格上堂堂正正,不奢不攀;工作上清清楚楚,不错不乱;经济上清清白白,不贪不占”。

完善约束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推进反腐倡廉约束机制建设,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廉洁观念,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在腐败易发、高发环节建立防腐反腐体制机制,加大问责惩处力度,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探索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责任追究,共同构建防腐拒变的坚固堡垒。

深化企业改革是个漫长的过程,落实“两个责任”也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各级党委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担起来,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只有这样,才能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成为企业认识统一、责任明晰、整体承担、常抓不懈的事业,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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