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四项措施 建设平安企业
日期:2007年08月09日 来源: 浏览量: 字号:[ ]

        为了更好处理新条件下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预防并处置因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合同与劳资纠纷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近日,公司对突发性群体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制订了四项措施,加强领导,健全体系,完善制度,综合发力,打造平安企业。

        一是加强防范,尽量消除突发性群体事件隐患。主动了解地方民意、掌握当地一个时期以来社会热点问题,经常性分析施工过程和队伍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隐患与矛盾。建立各种应对机制,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特别是在征迁、费用补偿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等方面在考虑企业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群众利益,彻底从源头控制和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是讲求策略、理性处理,避免事态恶性发展。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可避免的发生后,应从企业大局出发,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积极运用有效的策略方法确保矛盾不激化,力争把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对突发性、容易激化的事件,果断处置、平息事态,尽快做好善后工作。选派作风好、为人正派、政治素质强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协调人员,通过调解人员能力、水平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慎用警力、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一切坚决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妥善处置。

        三是有礼有节、维护权益,保护国有财产和员工安全。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员工在工作、生活中进行自我保护。在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时要注意保护现场与证人的同时及时将具体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以便及时分清责任。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坚持法制化原则,协助公安部门及时对无理取闹,蓄意制造事端,别有用心和幕后操纵者、策划组织、指挥闹事者通进行依法制裁。

        四是强化沟通、引导舆论,降低企业形象损失。主动与地方政府部门、司法机构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对于在施工中与地方产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支持,共同协商解决处理。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沟通,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媒体,帮助媒体正确了解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及结果,做好社会舆论引导,避免因沟通不到位带来工作被动,给企业形象造成损失。(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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