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安全工作培训工作 提高上岗人员业务素质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 今后凡未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将被处于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上升为省政府的行政规章的《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也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和片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股份公司华南指挥部不断加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职责的,现场经理以及安全主任进行培训的力度。
目前,华南指挥部共选派了项目经理、公司经理7人;公司安全主任5人参加了系统培训。占应参加培训的经理人数的70%;占应参加培训的安全主任人数的100%。经过严格认真的学习,参加学习的经理、安全主任100%的取得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厂长经理安全资格证书”;“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提高了安全工作人员的素质,确保了对安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从而加强了片区安全工作的力度。( 华南指挥部 / 供 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