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步骤
日期:2010年06月10日 来源: 浏览量: 字号:[ ]
        根据中央、国资委党委的安排部署,从2010年5月开始到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2012年“七一”前,将组织开展总结与评选表彰工作,形成一批理论、制度和实践层面的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中组部和国资委党委将专项表彰中央企业“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七一”前后,中央组织部将专项表彰全国“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按照中组部、国资委、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党委的部署要求,全公司各党组织从今年6月开始到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在搞好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各单位主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职工群众作出的承诺,努力形成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局面,兴起创先争优活动热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向党献礼,推动活动向纵深开展,确保活动更富有成效。2012年“七一”前,公司党委将按照集团公司党委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总结与评选表彰工作,努力形成一批理论和实践成果。
        各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设计活动主题,创新活动载体,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紧密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要借鉴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明确争创活动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要利用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二)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积极支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利用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参加会议等机会,对下属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点评,指导和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职工群众进行评议。着重从争创活动认识是否深刻、主题是否突出、措施是否得力、效果是否明显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评议结果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
        (四)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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