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项目经理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0年07月12日 来源: 浏览量: 字号:[ ]
 

         近年来,随着国家拉动内需,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建筑施工企业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工点逐年增多,但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在这样一种新的形势下,强化项目管理,尤其强化对项目经理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项目干的好坏,创效如何,关键在项目经理。而强化对项目经理的管理,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调动其积极性、增强责任心、规范经营行为,使工程项目全面建设,达到上级管理要求。针对这一主题,结合目前各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的管理现状,就如何更好地建立健全项目经理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目前各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在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原因分析

        面对生产经营不断扩大的大好形势,为“求突破、保在建、上水平、促效益”,各企业加大了工程项目的管理力度,在对项目经理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方面均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制定了一系列很好的规章制度,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工程项目的相对独立性和项目经理的个性差异以及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项目效益好坏依赖于项目经理的政治觉悟、管理水平、道德良心以及责任心的现象仍然存在。管理混乱,违规操作,执行力差,造成亏损的工程项目仍占有一定比例。项目经理一支笔,个人说了算,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的案例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系统的专门针对项目经理的规章制度。各单位针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许多管理制度,包含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但对项目经理虽然也提出了一些要求,但不系统、不规范、不健全、不清晰,不便于考核,约束力不够,没能很好的发挥制度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二是合同管理的作用发挥不够。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合同管理。企业对员工特别是对管理者的基本要求、责任目标均明确在合同条款中,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职责、兑现承诺,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实施考核奖罚,确定工资待遇。近些年来,各企业对工程项目党政主管签订责任合同,但大都没有将企业的制度要求、行为规范纳入其中,监督考核也没按合同约定去实施,致使部分项目经理无动力、无压力,不能很好的完成从“负责管理”到“履行责任”的角色转换。

         三是监督考核体系和机制不够健全。制度、监督考核是执行力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两个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都会导致执行力软弱。各单位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制订了不少好的制度,但由于监督考核体系没有配套健全,有的制度没有定期实施考核,有的虽进行过考核,却不具体、不到位,作用不明显。在部分项目经理身上,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的现象。

          四是管理者的工资待遇没有与执行制度、工作业绩挂钩,激励和约束作用不明显。项目经理与企业员工现在仍然实行带有一定行政级别工资色彩的岗位工资,在岗薪方面与其他同级别人员没有差别,与绩效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关系不大,仍带有计划经济大锅饭的色彩,岗位责任和管理者的实际作为与收入出现反差,难以起到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对建立健全项目经理激励和监督约束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在企业管理中,项目经理往往不能对下属尤其是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直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企业保持良好的运转,激励、监督约束项目经营,实现预期目标,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如何对项目经理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呢?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1、建立健全综合系统的便于考核的专门针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目标,规范权力运作。

         这是建立健全激励和监督约束长效机制的基础。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会是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由此可见,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关键要制度创新,构筑有效载体,建立和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便于操作考核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奖罚等手段保障其贯彻实施。那么这套制度应该怎样建立呢?个人认为应突出以下三强:

         ①针对性要强。专门针对项目经理,而且必须紧紧围绕一个主题,规范其权力运作,对其用权行为进行强有力的规范和约束。可以设计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具有全面性、长期性、稳定性和根本性的管理制度与指标体系,以确保对其实行有效的考核。该管理制度及指标体系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政共同负责机制。针对部分项目经理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或一支笔现象、制定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一定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集体研究决定和党政共同负责的有关规定和指标,切实防止滥用权力等违规行为。二是工程分包物资采购招标机制。针对劳务分包和物资设备采购中的人情因素及其它不法行为,制定工程分包招标集体决策,大额物资物品实行招标,阳光采购,小额度物资物品统一定品牌、定数量、定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指标,坚决杜绝私自插手等违规操作。三是责任成本核算机制。针对重揽干、轻管算、产高利低等问题,制定项目经理在成本核算方面应负具体责任的有关规定和指标,督促其认真抓好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四是财务管理机制。针对财务报表不实,两本账,暗箱操作等问题,制定出必须严格执行的财经管理规定和指标,防止中饱私囊,效益流失。五是人性化管理机制。针对人才流失,拖欠职工基金及工资问题,制定出和谐企业人性化管理规定指标,对项目经理提出具体要求,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企业有用人才,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②重点性要强。不要强调制度条款的多少,好的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是否合理、是否抓住要害、是否管用。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目标明确,力戒面面俱到。

         ③操作性要强。对每一条规定必须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按要求做有什么益处,不按要求做有什么危害,并且要明确指标体系,既要便于项目经理遵照执行,也要便于单位对其审计考核,使之真正达到激励与监督约束的作用。

         2、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将制度中的重要条款及责任目标纳入其中,以合同形式规范、激励和约束其完成角色转换,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推行合同管理是激励和约束的有效途径,也是施工企业规范管理、强化执行力的有效模式,但多数单位对此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合同签订带有强制性,所定指标脱离实际,无法兑现合同;有的完全流于形式;有的奖罚力度还不足以引起项目经理的足够重视,压力不大,动力不足,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加大这一先进管理模式的深入宣传,形成一种共识,使每一个项目经理时刻树立合同意识,时刻牢记责任目标,并为之努力奋斗,实现责任目标。规范合同条文,将责任目标、管理制度规定的重要内容及指标纳入其中,按合同期限实施考核,确定其履行情况,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奖罚。提高奖罚额度或与其工资待遇挂钩,充分发挥奖罚或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督促其由负责管理到履行责任的角色转换,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全身心地抓好项目管理。

         3、注重机关本部建设,强化对管理者的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机关的管理职能。

         这是各项规章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对项目经理能否实施有效激励与监督约束的关键。企业发展好坏,关键在管理。管理是督促性、强制性、约束性、奖罚性手段的综合。管理者是防止下属行为出轨的监督者。管理是否到位,执行力如何,重点在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机关职能部门既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又是监督考核者。各项目经理执行如何,机关职能部门负有直接的责任。制度只是约束人的行为的一个手段,再好的制度机制,如果不明确责任人或执行人,没有事中、事后强力的监督考核,最终只是一纸空文,也无法充分发挥效力,不能成为有效的长效机制。因此,明确机关各部门的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是激励、监督、约束、提高项目经理执行力的关键手段。所以,在建立健全企业项目经理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强化机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建立对机关职能部门的激励约束机制或责任追究制。首先要明确监督考核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执行人。其次要明确监督考核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需要达到的目标和标准,监督考核程序、办法和有关规定。第三要明确奖罚标准。监督考核工作到位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监督考核不力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激励约束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督促项目经理按规定抓落实,规范管理,防止各类不正当的行为发生。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还可以在机关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或部门,专门负责对项目经理的监督与考核。其职责是根据平时掌控的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依据综合管理制度规定及指标,对项目经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改正;根据考核的要求,定期对项目经理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意见报领导审定。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对项目经理进行管理,一是能够充分体现领导的意志,对下起到威慑的作用。二是责任明确,能更好的发挥监督约束效能,改变目前多部门考核检查所造成的考核不清、数据失真、责任不明、重复检查、都在为都不为的现状。三是有利于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实施。四是有利于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的有效推进,切实起到长效的作用。这个组织的成员可适当吸纳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审计人员参与,以确保执行情况和创效水平的真实性。

         4、推行薪酬改革,将项目经理的薪酬待遇与履约结果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制度制定得好,监督考核也比较到位,但如果不能与项目经理的直接利益挂钩,仍然不能触及其心灵。只有将项目经理的履约结果与其薪酬待遇捆在一起,才能充分调动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奋发有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某些国外的投资公司到中国寻找合作伙伴,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看这个企业对管理层新酬的安排是否合理。因为把一个上千万乃至上亿资产的企业交给一个没与绩效挂钩、月薪只有几千元的人来打理,对投资公司来讲是非常危险的。这就启示我们,必须针对项目经理建立一套动态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薪酬可设计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以绩效薪酬为主。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保障其基本消费,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与执行制度的履约考核结果挂钩,根据项目工期长短确定发放标准和方式。在比例上,经营业绩占较大份额,其它履约考核结果占适当部分比例。从而通过薪酬的激励和约束功能,激发其全身心地管好项目,想方设法节约成本,尽其努力为企业多创效益。

         建立健全项目经理的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使之有效发挥作用也非常不容易,但只要管理制度科学健全,以合同形式予以规范约束,机关职能部门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的薪酬紧密挂钩,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实现企业规范管理目标,促进企业全面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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